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關于保險業務類重大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銀保監發〔2019〕35號,下稱“《辦法》”)及相關規定,現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下稱“我公司”)為關聯方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出具海外投資(債權)保險單的保險業務類重大關聯交易的有關信息披露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關聯交易概述
我公司出具以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作為被保險人的海外投資(債權)保險單。該保險單于2020年6月28日經各方簽署完畢。保險費以美元分期繳納,保險單項下預計最高保險費總金額折合人民幣約571480263.51元(因保險單簽訂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未公布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此金額系按照前一工作日匯率7.0555進行折算)。該項目保險費并非由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支付,而是由項目企業支付。保費支付方并非我公司關聯方。
(二)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我公司為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在有關項目項下提供的貸款出具海外投資(債權)保險單。
二、關聯方與我公司存在的關聯關系說明及關聯方基本情況
(一)關聯方與我公司存在的關聯關系說明
由于我公司一位離任未滿12個月的股權董事同時是國家開發銀行的董事,我公司將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關聯方進行管理。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關聯方名稱:國家開發銀行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注冊資本:42124836.538200萬人民幣
經營范圍:吸收對公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委托貸款;依托中小金融機構發放轉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信用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信用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辦理結匯、售匯業務;開展自營和代客衍生品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資產管理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顧問咨詢;海外分支機構在開發銀行授權范圍內經營當地法律許可的銀行業務;子行(子公司)依法開展投資和投資管理、證券、金融租賃、銀行、資產管理等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0000184548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對我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該事項屬于我公司正常業務范疇。預計該事項對我公司本期和近期財務收益影響有限,預計對我公司經營成果有積極影響。
四、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一)定價政策
我公司對該項目保險費率的定價遵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信保發〔2016〕81號),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二)定價依據
本項目的保險費率符合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屬于正常定價。
五、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交易概況
我公司出具以關聯方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作為被保險人的海外投資(債權)保險單。根據保險單規定,承保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在有關項目項下貸款的相關風險。該保險單于2020年6月28日經各方簽署完畢。
(二)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保險費以美元繳納,交易結算方式為轉賬/電匯,保險單項下預計最高保險費總金額折合人民幣約571480263.51元,保險單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生效時間為2020年6月28日,保險單有效期為保險責任生效后180個月。該項目保險費并非由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支付,而是由項目企業支付。保費支付方并非我公司關聯方。
六、交易決策及審議情況
(一)決策的機構、時間、結論
2019年12月6日,我公司董事會2019年第十三次會議批準通過該項目。
(二)審議的方式和過程
2019年12月6日,我公司董事會召開2019年第十三次會議。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并審議通過該議案。關聯董事在審議該議案時已進行回避,未參與表決。
七、我公司本年度與該關聯方已發生的關聯交易累計金額
按照監管制度對關聯交易的定義和對關聯交易金額的計算方法,截至該筆交易發生前,我公司2020年度與該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累計金額約為人民幣22923.86萬元。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