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疫情蔓延,DP結算方式風險顯著提升
【前言】今年3月以來,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全球蔓延,愈演愈烈,對世界經濟帶來重大沖擊。全球各國封國封港措施層出不窮,國外買家付款能力和意愿減弱,我國企業出口風險驟然上升,新情況、新問題前所未見,出口貿易不確定性顯著增加。
疫情發生后,很多疫情國物流停運、銀行停業、港口封閉,工廠停工,在此背景下,原來相對安全的一種結算方式DP(這里的DP泛指所有先款后單的結算方式,包括銀行托收,自控提單等),也面臨風控措施失效的麻煩:物流停運,單據無法遞送到托收行;銀行停業,客戶無法付款贖單;客戶基于當前形勢,拒絕付款贖單;客戶拒收后,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特殊海關政策國退貨又面臨種種困難.....凡此種種,在這個特殊時期,企業迫切需要答案,迫切需要了解疫情下可能發生的風險,迫切需要應對各種風險的解決方案。
本文通過相關案例,為企業提供一些解決相關風險的思路。
【風險出現】某大型紡織產品生產和出口企業,主要出口市場在印度、巴基斯坦地區,主要結算方式為DP(通過銀行托收和電放都有),今年以來,受到疫情的影響,印度和巴基斯坦先后頒布封港封國措施,其中巴基斯坦封國到5月9日,印度封國到5月17日,這帶來一系列連鎖反應:物流停運,港口停工,客戶大規模出現拒絕付款贖單的情況,滯港費雖然政府號召減免,但港口運營商主體往往是私營企業,雙方就滯港費問題陷入扯皮……目前,該企業在印巴地區待收的貨款高達上千萬美元,涉及買家二三十個,個個情況不一樣:有的強烈想要提貨,但是受制于物流、銀行等問題拿不到提單的;有的想要貨物,但是要求直接放貨,后期再付款的;有的想要降價且直接提貨的;還有的因為下游銷售不暢,直接要求退回的……
【風險處置】企業及時向中國信保報案,雙方成立了專項風險處置小組,經過詳細分析各類客戶情況,制定了針對性風險處置方案:
1、暫停一切向該地區發貨,等待前期風險處置完畢再另行計劃。
2、針對有提貨意愿,但是遲遲拿不到提單的客戶:對于還沒有寄送提單的客戶,要求客戶直接付款后電放提單;對于提單已經在銀行,但是銀行處理緩慢的情況,在加保OA的情況下,在得到客戶書面付款承諾和經過中國信保同意后,指示托收行直接放單給客戶。
3、對于暫時資金困難,但是要求直接放貨,后期付款的客戶:分析客戶有付款能力后,在加保OA的情況下,在得到客戶書面付款承諾和經過中國信保同意后,直接放單給客戶。
4、對于有降價要求,但是降價要求不多的客戶:經過多倫溝通,降價幅度達到雙方預期,在降價方案得到中國信保認可且得到客戶書面付款承諾后,直接放單給客戶。
5、對于要求大幅度降價(降價30%以上),或者沒有提貨意愿,直接要求退貨的客戶:第一時間聯系客戶要求配合提供NOC(同意退貨聲明),同時積極在當地尋找第三方轉賣方,如果轉賣損失不大,在中國信保認可后就及時安排轉賣;如果轉賣差價損失過大,就利用NOC,在中國信保認可后及時辦理退運。
6、對于沒有提貨意愿,又拒不提供NOC的客戶,則判斷買方有信用問題,直接委托信保渠道律師介入調查。
目前,經過風險處置,該企業部分買家的貨款已經收回,部分安排了新的收款期,部分確實無法處置的也得到信保的風險保障。
【風險提示】
在該案中,通過中國信保和出口企業有力配合,高效處置了突發的風險,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1、不能忽視DP結算方式下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這種看似“安全”的結算方式在疫情蔓延的背景下,有失效的可能。
2、高度關注買家所在國家受疫情影響嚴重程度,如果持續惡化,預示著當地可能出臺類似封國措施,將對正常貿易帶來嚴重沖擊。
3、高度關注買家所在國特殊海關政策,對于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對退貨有嚴格要求的國家,建議與買家提前就未來可能發生的退貨問題做好溝通,要求買家必須無條件配合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4、明確客戶收貨意愿,發貨前,再次與買方確認,收到買家明確的發貨指示后再安排發貨。
5、用好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工具,在投保DP加保OA的情況下,對于DP結算方式無法操作的情況下(物流停運,銀行停工,客戶不愿意先付款),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及時轉換結算方式,由信保承擔買家提貨后不付款的風險。
6、出現任何風險信號要及時與中國信保溝通,考慮到印巴地區對滯港費的承擔并沒有達成一致,如果到港后客戶不提貨也遲遲不處理,導致滯港費越來越高,也將極大的影響客戶后期提貨的意愿。
目前,許多的出口企業面臨相同的困境,廣大出口企業應當充分認識到各類支付方式在各個環節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前準備好風險處置預案,在危機爆發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才能實現快速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