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跨境電商中第三方支付方式風險
引言: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和國際經貿形勢嚴峻的雙重壓力下,跨境電商交易額在疫情期間不降反升,成為穩外貿的重要力量。但在跨境電商出口業務中使用第三方支付進行交易非常普遍,出口企業仍需警惕跨境電商中第三方支付方式風險。本案例中買方利用全球知名第三方P平臺惡意撤回已付貨款,導致出口企業最終“錢貨兩失”,值得深思。
一、案件介紹
出口企業A公司通過某國際站收到美國買方B詢盤,產品為護目鏡,買方B表示產品將用于其海外網站上銷售。買方B收到護目鏡樣品后表示滿意,隨即下單500副護目鏡訂單并以T/T付款方式支付,之后一個月內又下單5000副護目鏡,貨值2萬美元。A公司建議買方B通過T/T付款,但買方B要求當天發貨,稱T/T轉賬較慢,于是提議將貨款支付至P平臺。A公司認為已有小額收匯記錄,遂同意買方B使用P平臺付款,并使用DHL國際快遞發貨。買方B將2萬美元付至P平臺后,A公司于2021年6月發貨,買方B于7月份簽收貨物后上架海外網站進行銷售。后續買方B稱下家對產品給予差評,要求A公司給予折扣,A公司與買方B達成了給予700美元折扣的和解協議。
由于P平臺的規定,款項支付至平臺后的180天內,買方提出申請,經P平臺的審核后方可退款。本案中買方B通過P平臺提出退款,但未通過P平臺的審核。B公司于次年1月通過信用卡撤回款項,P平臺與信用卡發卡方也進行了協商但未果。
A公司“錢貨兩失”,在與買方B多次溝通無果后,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A公司向中國信保報損。中國信保第一時間委托海外渠道介入調查,獲悉買方B承認貿易事實但拒不付款。中國信保經審核,認定買方B存在信用問題,對本案進行及時賠付,彌補了A公司的損失。
二、案件分析
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是跨境電商交易中主要的支付方式,具有匯款即時到賬、交易手續費低等優勢,深受廣大跨境電商企業的青睞,但這并不意味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可以做到萬無一失。與傳統的國際結算方式(匯款、托收、信用證)相比,第三方支付方式有更多的的風險敞口。
在傳統的國際結算方式中,銀行只是作為貿易雙方的代理辦理款項收支,遵守其與貿易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約定或國際慣例,單據符合要求即可將貨款轉出,對于貿易雙方之間的糾紛并不介入。而第三方支付平臺往往會深入了解買賣雙方的貿易糾紛,并根據審核作出裁決。
上述案例中,P平臺是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其平臺規定如下協議:
1.P平臺對爭議的處理
根據P平臺的“買方保障計劃”的規則,買方可以因兩種理由向P平臺提出補償申請:“物品未收到”和“物品與描述顯著不符”。在該申請下,買方需要在付款之日起的180天內提出爭議。若買方與賣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買方可以在提出爭議后的20天內將爭議升級為補償申請,賣家在P平臺中與此交易相關的資金也將被凍結,直至爭議解決或關閉。在爭議升級后,P平臺則需要買方或賣方提供相關的文件或信息,雙方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回復。隨后P平臺會對雙方的觀點和證據進行審核,并作出裁決。
2.向信用卡機構申請撤單
P平臺規定,若買方使用信用卡付款,如出現對交易不滿意的情況,可以針對相關交易向發卡機構提出爭議,即使該爭議未通過P平臺的審核,也有可能獲得退款。買方就使用卡付款的交易提出退單請求后,買方是否勝訴由發卡機構確定,而非P平臺。
信用卡在國外,特別是歐美國家是較為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在信用卡支付中,國外發卡組織為了更好地保護持卡人的利益,對未經本人同意或本人未從中受益的交易,持卡人可以選擇撤回交易。在國外,信用卡付款被撤回的可能性并不小。買方可以通過信用卡被盜、物品未收到、物品與描述不符等名義要求信用卡公司撤回交易,而信用卡公司一般也會傾向于維護買方權益。
案例中的買方B為了逃避付款責任,分別利用了上述平臺的規則和漏洞:首先通過P平臺發起爭議,在平臺審核并作出有利于買方的裁決后,又向信用卡機構申請撤銷該筆付款。從中可以看出,平臺本身對信用卡撤回的控制力較弱,當發卡機構做出有利于買方的裁決后,P平臺上的貨款也隨即被撤回,這也導致出口企業的損失。
三、案件啟示
結合上述案件,中國信??偨Y以下風險防范經驗,可供出口企業參考:
1.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結算
在P平臺此類第三方支付平臺上,買方可以通過向平臺發起申訴等方式申請凍結賣方在賬戶中的資金,而此類第三方平臺通常對買方有很強的保護措施,在買方提出爭議時往往會傾向于買方,從而凍結賣方在P平臺上的資金。如果買方通過信用卡支付貨款至P平臺,如本文案例,也可通過撤單的方式撤回支付。因此,對于小額交易,建議及時定期將到賬資金從P平臺轉出;對于大額交易,建議使用傳統的T/T等支付方式,以避免貨款被撤回的風險。
2.充分了解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規則
在特殊情況下,即使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建議出口企業在出貨前詳細了解平臺的相關規定,比如P平臺的“賣家保障計劃”,該計劃規定在買方提出撤銷付款申請時,出口企業必須提供有效的發貨證明或送達證明,以證明物品已在P平臺通知撤銷后的兩天內運送或提供給買方,且必須識別相關交易的收貨地址。如果賣家最初將物品運送至“交易詳情”頁面上收貨人的收貨地址,但物品后來被轉運至其他地址,那么將不符合P平臺賣家保障的條件。同時,需時刻關注第三方支付平臺對于爭議的反饋,及時回應其關于提供文件和其他信息的要求,以免超出爭議解決的規定時間。
3.對買方做背景調查
雖然買方付款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但貿易的主體仍是買賣雙方,不會因為買方通過第三方平臺交易而降低買方的信用風險。因此,在出口企業開展業務時,建議對買方做詳細的背景調查,在與海外買方成交之前,要了解客戶的背景、成立歷史、銷售業績、行內聲譽等資料,對買方的信用風險做出可靠判斷。
4.增強應對糾紛的能力
在貿易的過程中,海外買方可能提出貿易糾紛,特別是在跨境電商交易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偏向買方的政策,對出口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買方提出的貨物短缺或未收到貨等糾紛,建議賣方在發貨前確認買方地址是否與經營地址、平臺收貨地址一致,并妥善保存發貨單據、買方簽收單等材料,當買方提出該類糾紛時,可向支付平臺提供詳盡的資料。對于買方提出的質量問題糾紛,建議在合同中與買方約定貨物的標準、質檢機構、質量爭議的索賠期限等條款,并規定在出運后解決爭議的方法,在合同層面完善雙方的義務條款。
5.向中國信保尋求幫助
出口企業可在出口前向中國信保申請調查買方的資信情況,以便做出對買方付款能力和信用的判斷。雙方可洽談LC\DP\OA等付款條件,并向中國信保申請投保,根據中國信保批復的情況,在額度內分批向買方出貨。一旦發生風險,企業應及時向中國信保報損索賠,通過中國信保的專業渠道向買方追討債務。
信息來源:中國信保浙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