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拒收案件看D/P風險
隨著全球經濟增長放緩和外需持續走弱,許多國外買家付款能力和意愿也在同期減弱,加之多國政局不穩、經濟下行、財政困難、外匯儲備驟減,港口閉關政策也時有發生,我國企業出口風險驟然上升,新情況、新問題頻繁出現,出口貿易面臨的不確定性顯著增加。在此背景下,原來相對安全的一種結算方式D/P(這里的D/P泛指所有先款后單的結算方式,包括銀行托收、自控提單等),也面臨風控措施失效的麻煩:物流停運,單據無法遞送到托收行;銀行停業或外匯短缺,買家無法付款贖單;買家基于當前形勢,拒絕付款贖單;買家拒收后,埃及、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特殊海關政策國退貨又面臨種種困難.....針對此類情況,本文通過相關案例,為出口企業提供一些解決相關風險的思路。
一、案例簡介
湖北省某化工出口企業A,主要出口市場在南美、埃及、巴基斯坦地區,結算方式為D/P(通過銀行托收和電放都有)。去年下半年以來,受到化工行業原材料價格波動影響,部分買家在貨物出運后開始“講條件”,情況五花八門:有的要求將支付方式變更為OA,先提貨后再付款;有的因為下游銷售不暢,直接要求退貨;有的貨物到港后強烈想要提貨,但是受制于物流、銀行等問題拿不到提單的;有的想要降價且直接提貨的……
就這些突發風險狀況,該出口企業及時向中國信保報案,中國信保高度重視,雙方成立了專項風險處置小組,經過詳細分析各類買家情況,制定了針對性的風險處置方案:
1.暫停向該地區發貨,等待前期風險處置完畢再另行計劃。
2.對于暫時資金困難,但是要求直接放貨后期付款的買家:分析買家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后,同意在原買家承擔滯港費的前提下直接放單給原買家。
3.針對有提貨意愿,但是遲遲拿不到提單的買家:委托海外渠道與銀行和買家溝通,協助出口企業共同處理貨物。
4.對于有降價要求且降價要求不高的買家:經過多輪溝通,降價幅度達到雙方預期,在降價方案得到中國信保認可且得到買家書面付款承諾后,直接放單給買家。
二、案件啟示
在該案中,通過中國信保和出口企業有力配合,高效處置了突發的風險。從本案中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一是不能忽視D/P結算方式下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這種看似“安全”的結算方式在全球經濟疲軟的背景下,經常會有失效的可能。
二是要高度關注買家所在國特殊海關政策,對于埃及、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對退貨有嚴格要求的國家,建議與買家提前就未來可能發生的退貨問題做好溝通,要求買家必須無條件配合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三是要注意明確買家的收貨意愿,發貨前要再次與買家確認,收到買家明確的發貨指示后再安排發貨,同時注意保留書面溝通證據。
四是要用好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工具,對于D/P結算方式無法操作的情形(物流停運,銀行停工,買家不愿意先付款),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及時轉換結算方式,由信保承擔買家提貨后不付款的風險。
五是出現任何風險信號都要及時與中國信保溝通,以便得到專業的指導。考慮到印巴地區對滯港費的承擔并沒有達成一致,如果到港后買家不提貨也遲遲不處理,會導致滯港費越來越高,也將極大地影響買家后期提貨的意愿。
目前,許多出口企業面臨相同或相似的困境,廣大出口企業應當充分認識到各類支付方式在各個環節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前準備好風險處置預案,在風險發生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才能實現快速有效的減損。
信息來源:中國信保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