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見提單副本付款并不是無風險
在外貿中,見提單副本付款是一種常見的付款方式。國內出口企業采用這種支付方式,通常認為如果買方收到提單副本不付款,自己不放貨,這樣可以制衡買方。但實際是這樣的嗎?
見提單副本付款就沒有風險了嗎?本文和大家分享一宗見提單副本付款的理賠案例。
一、案情介紹
被保險人A公司是廣東省一家主營家居服飾銷售的公司,其與歐洲買方B簽訂銷售合同,并向買方出運了4批貨物,貨值金額約為6.5萬美元。雙方約定支付方式為見提單復印件付款,但貨物出運后,A公司未向買方發送提單復印件。貨物到港后,買方B表示因資金困難,需要延期付款,希望A公司先行放貨供其銷售。考慮到如貨物滯港,則會產生高額滯港費、倉儲費等,A公司無奈之下選擇了放貨給買方B。
A公司放貨后還抱著幻想,希望買方能將貨物銷售后盡快還款,然而,屋漏偏逢連夜雨,買方B銷售一直不理想,半年過去了,買方仍然沒有付款。此時,A公司想到之前曾申領過中國信保的小微信保易保單,便向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申請索賠并委托追討。
二、存在問題
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收到A公司的索賠及委托追討需求后,立即委托買方當地追償渠道介入調查追討,據調查反饋買方B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了解到買方破產消息后,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當地渠道也同步協助A公司向買方接管人登記債權。經梳理案情,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發現本案A公司的操作存在一定瑕疵。
首先,A公司和買方B約定支付條件為見提單復印件付款,但本案貨物出運后A公司未向買方B發送提單復印件,這將導致無法確認買方的應付款時點。
其次,在貨物到港后,A公司未事先征求中國信保的意見,未對各種可能的貨物處理方案進行詳細的損益分析,便直接放貨給買方B,這也將影響A公司的保險權益。
再次,在買方發生風險信號后,A公司未及時向中國信保提出索賠并委托中國信保介入調查追討,導致后續中國信保介入時,買方已破產,對后續的調查追討工作產生了較大的不利影響。
三、風險建議
在實操中,支付方式為見提單副本付款的業務中,買方可能由于各種原因遲延或拒絕支付貨款,導致貨物滯港。當買方未按銷售合同約定付款時,即已發生保單約定的風險,建議出口企業根據保單約定,及時向中國信保進行報損,并保持與中國信保順暢溝通,尋求最佳的貨物處理方案。
對于出口企業采用見提單副本付款的支付方式,有下述建議供大家參考:
1.在出運前,一定要摸清買方信用,對于信用級別不同的買方,甄別選用不同的支付條件。例如,對于初次合作買方,建議盡量約定發貨前付清款項,對于近期資信情況有變化的買方,也可采用適當加大預付款比例等方式。
2.發貨后,原則上出口企業應按照銷售合同履行己方義務,如及時發送提單副本給買方并留下書面記錄等,避免未按約定操作影響應收賬款確立。此外,還要定期跟進買方還款進度,定期進行催收工作并留存書面記錄。
3.如果出現買方不付款導致貨物滯港的情況,建議出口企業及早與中國信保溝通,充分考慮各種貨物處理的可能性,進行詳細的損益分析,爭取最優的貨物處理方案。
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貿易形勢,建議出口企業善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專業風險管理工具,一旦遇到買方信用風險事件,主動尋求中國信保的幫助,爭取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收匯安全!
信息來源: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