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手續類問題答疑
1. 什么是買方信用限額?
答:“買方信用限額”是本公司批給每一買方的最高信用額度。該額度表示本公司對該買家承擔的最高責任限額。
2. 我應該申請多大的買方信用限額?
答:您所需的信用限額應等于對買方在任何時候的最高放帳額,而非簽定的合同總額。如:當前合同總額為10萬,D/A60天,分批出運,分別為3萬、3萬、4萬,回款時間為3個月(加上單據往來時間)。假定您每個月出一批,那么您需要申請10萬限額;假定您每三個月出一批,那么只需申請4萬限額即可。
3. 我應在何時申請買方信用限額?
答:保單簽發后,您應立即為適保范圍現有的每一海外買方申請信用限額。當您正慎重考慮與某一新買方以適保范圍內的交易形式交易時,或當與此買方磋商交易時 ,便應為該買方提交申請。由于搜集海外買方的資料頗為費時,您必須讓本公司有充分的時間處理您的申請。
4. 如何申請買方信用限額?
答:我公司簽發保單后,被保險人應就保單適保范圍內的出口,按照每個買家及其付款方式分別向我公司申請信用限額。被保險人與同一買家的出口合同如有多種支付方式,應按照最高風險支付方式向我公司申請信用限額。
申請買方信用限額的時候需填寫《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如被保險人有關于買家的其他資料或需要說明的問題,則應隨《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一同附上。
5. 當申請買方信用限額時,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被保險人應按我公司固定格式的《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的要求,將相關信息準確、詳細地填寫上去,其中包括買方的英文名稱和地址、電話、傳真號碼等,以便我公司對買家進行資信調查。沒有或確實不清楚的項目請填“無”或“不詳”。如果被保險人擁有買方最新的信用資料,包括交易歷史和收匯記錄等,請一并附上。任何附加資料均有助于我公司及時、準確地審批買家的信用限額。
6. 買方已有限額,我還要為其每一新合同申請一個新的信用限額嗎?
答:當您的放帳額不超過信用限額的金額,且付款方式與信用限額所批示的一致時,該買方的信用限額可循環使用,您可以繼續出貨并得到保障。否則,您必須重新為該買方申請新的信用限額。
7. 假如合同的金額高于信用限額,我應如何處理?
答:請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有關的信用限額。假如本公司未能增加限額,您仍可以發貨,但本公司仍根據己簽發的的信用限額及其保單規定的賠償比例負責賠償。未能提高信用限額可被視為一個預警信號,您與有關買方進行較大金額交易時應加倍小心。
8. 什么叫自行掌握限額?
答:本公司所簽發的《保單明細表》中有一欄為“自行掌握限額”,它是專為您提供的一個便利條件。當發貨的金額小于自行掌握限額時,您不必申請信用限額即可直接出運,但必須在出口后規定期限內申報。
9. 如何理解信用限額的循環使用?
答:買方信用限額的循環使用,指買方信用限額是一個“余額”,如果被保險人的出口貨物第一次出運后安全收匯,則其占用的買方信用限額即自動恢復到原來的水平,被保險人的出口貨物第二次出運,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原來的信用限額,保險人繼續對該信用限額下的出口貨物承擔保險責任。但是,如果被保險人有4個月以上未使用該限額,保險人有權撤銷該限額。
舉例:保險人批復被保險人A公司的B買方USD100,000.00信用限額,A公司于4月10日以D/A 30天方式向B買方出運USD80,000.00貨物,則A公司對B公司的信用限額的余額剩USD20,000.00。5月10日A公司收到B買方4月10日出運貨物的付款USD80,000.00,則我公司對B買方的信用限額的余額又自動恢復至USD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