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險項下融資, 是將信用保險與銀行融資有機結合,通過發揮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而幫助企業獲得銀行融資的一項業務。該項業務使企業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因為抵押、擔保能力不足而無法獲得銀行融資的尷尬局面,為其盤活資金、擴大出口和銷售、提高競爭力發揮重要作用。
截至2012年底,中國信保的合作銀行累計達164家,全面合作銀行50家。
2012年中國信保充分發揮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積極與銀行開展合作,幫助企業獲得銀行融資支持,全年共支持企業獲得融資超過42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62.3%。截至2012年底,中國信保共幫助企業獲得融資超過14500億元人民幣。
主要作用
幫助企業
降低授信準入標準,擴大授信貸款額度
獲得D/A、OA項下的貿易融資
享受銀行低成本的融資支持
緩解資金周轉壓力
優化財務報表
幫助銀行
增加融資手段,豐富融資產品
控制貸款風險,帶動業務增長
掌握風險信息,健全授信體系
三種模式
賠款轉讓模式
出口商(銷售商)在中國信保投保并將賠款權益轉讓給銀行后,銀行向其提供融資,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中國信保根據《賠款轉讓協議》的約定,將按照保險單約定理賠后應付給出口商(銷售商)的賠款直接全額支付給融資銀行的業務。
應收賬款轉讓模式
出口商(銷售商)在中國信保投保并將保險單項下形成的應收賬款轉讓與銀行,銀行向其提供融資,并成為轉讓范圍內的保險單項下的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中國信保根據保險單及《應收賬款轉讓協議》的約定,將賠款支付給融資銀行的業務。
融資銀行直接投保信用保險
由銀行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將其持有的債權直接向中國信保進行投保,并獲得中國信保信用風險保障的信用風險產品。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中國信保將根據保單約定,向銀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相關產品包括:
出口信用保險(銀行)保險單
出口信用保險(福費廷)保險單
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進口保理)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
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
海外投資(債權)保險
海外租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