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摩擦中如何“絕處逢生” 合作共贏
2018年以來,受貿易摩擦加征關稅的影響,部分國家買方的信用風險急劇攀升。在幫助企業應對貿易摩擦過程中,出口信用保險不僅是簡單的“一次性保障”,更能夠為企業提供一攬子國家風險管理綜合解決方案。本文以中國信保處理的一宗案件為例,展現在國際貿易嚴峻形勢下,出口信用保險如何通過整體風險處置安排,既協助出口企業及時減損,又迅速支付賠款彌補企業損失,幫助企業在“風險絕境”中合作共贏,共度難關。
一、關稅加劇沖擊,美企“不堪重負”
福建省某林業出口企業與美國買方I公司于2016年開始合作,雙方自建立貿易關系以來,一直保持友好合作的貿易伙伴關系,至今交易量已超1200萬美元。
自2018年12月起,出口企業陸續向I公司出運249票貨物,貨值約445萬美元,支付方式OA60天。起初I公司尚能及時回款,但隨著貿易摩擦加劇,2019年5月10日美國開始對2000億美元中國輸美產品進一步加征關稅至25%,雙方交易產品也在征稅范圍內,因此給美國I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I公司開始出現資金周轉不良的情況,從2019年8月起回款出現了明顯延遲,且回款金額越來越少,已無法按照原計劃回款。9月,隨著美國進一步宣布從10月15日起對2500億美元中國輸美產品進一步加征關稅至30%,對I公司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一方面美國買方已不堪關稅重負,另一方面由于買方仍余約160萬美元的貨款未支付,也給出口企業帶來巨大的資金壓力,最終企業于2019年9月下旬向中國信保報損尋求幫助。據悉,該企業出口合作伙伴穩定,對美業務向來穩健,此次為其向中國信保投保近十年來首次報損,可見企業當前已面臨較大生產經營壓力。
二、協助賠前減損,促成“雙方共贏”
中國信保經研究后認為雙方當前均有資金壓力,且均有繼續交易的需求,若出口企業不繼續向I公司供貨,I公司很可能最終資金斷鏈,走向破產。但由于舊債未清,若要同時滿足推動舊債償還,以及繼續向I公司供貨但不擴大風險敞口等條件,則需要作出更為合理有效的風險處置安排。因此,中國信保建議出口企業與I公司協商“溢價出運”的還款方案,即每筆新出運采用“100%款到發貨”的支付方式,且付款的金額需要超出新出運貨值金額一定比例,用以償還舊債。在中國信保的建議及指導之下,I公司對于“溢價出運”還款方案表達了濃厚的興趣,雙方很快達成了合同總金額164.6萬美元,溢價支付82.3萬美元(合同總金額的33%),總計付款金額247萬美元的9筆新出運計劃,并預計在2020年2月底前分批完成。同時,為了表達誠意,I公司在執行新出運計劃之前,先行支付了50萬美元償還舊債。
在當前貿易摩擦環境下,作為微觀個體,進出口企業尤其是合作多年的貿易伙伴,普遍更為珍惜長期合作關系,不輕言放棄。本案貿易雙方也有著繼續保持合作、共度難關的長遠考慮,因此,中國信保充分利用專業的風險處置經驗,為貿易雙方量身定制了一套整體風險處置方案,既實現有效控制風險,降低出口企業損失,同時又促進了雙方后續貿易合作,實現共贏。
三、迅速支付賠款,為企業“雪中送炭”
美國市場是我國出口企業最大的出口市場之一,在貿易摩擦的背景下,不少出口企業近2年遭遇了國際訂單下滑的形勢,且由于加征關稅導致的生產成本增加,出口企業的利潤空間逐漸縮小,產品競爭優勢被明顯削弱,出口難度也在不斷加大。本案項下雖然美國I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項,并與出口企業達成了“溢價出運”的還款方案,但由于短時間內I公司仍無法還清所有欠款,出口企業仍面臨較大資金壓力。
作為政策性保險機構,中國信保始終以切實保障出口企業利益為己任,因此在本案單證齊全,勘查清晰的情況下,啟動快速理賠,在受理出口企業正式索賠申請的第三天即劃付賠款,企業從向中國信保報損到收到賠款不足2個月時間,此舉極大地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解決了企業的實際困難,讓出口企業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信保速度”與“信保溫度”,從而有效抵御“寒冬”。
四、用好信保工具,共度貿易難關
當前,中美貿易關系又站在重要的選擇關口,在形勢尚未明朗之前,為了防范隨時可能來襲的對美貿易風險,中國信保建議出口企業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險工具:
第一
出口企業可通過中國信保調取多類資信報告,如《SinoRating 海外企業標準報告》、《海外目標企業進口采購分析報告》、《海外目標國家指定產品(HS 編碼)進口采購分析報告》等,更準確、更及時的了解和掌握美國買方最新的資信情況,以及企業產品在美國一定時間內的交易信息變化,密切關注美國買方市場的最新業態,防范風險于未然。
第二
中國信保時刻關注全球市場變化,多年來專業從事風險分析和管控工作,利用自身強大數據及海外渠道資源,已持續多年為眾多重點出口企業提供風險論壇及企業內部培訓等增值服務,建立了良好的風險交流平臺,與出口企業共同進行業務風險梳理和排查,幫助企業識別貿易風險,規范貿易流程,從而更放心地“走出去”。
第三
若發生美國買方實質性風險變化,出現經營不善、關稅問題拖欠或拒收到港貨物等情形,出口企業應及時向中國信保報損,第一時間委托海外渠道介入與買方協商或施壓,盡早采取減損措施或其他風險處置方案,避免損失擴大,中國信保將與企業共擔風雨,共度難關。
(中國信保福建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