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買方 大訂單”的誘惑
在日趨激烈的國際貿易競爭中,出口商在面對大額訂單時,有時只關注訂單帶來的利潤,而忽略評估其中的風險,甚至陷入買方的陷阱,造成大額損失。
下面給大家分享一宗中國信保在理賠過程中所遇到的小買方利用大額訂單誘惑出口商的典型案例,以及從中得到的啟示。
案例概述
2019年6月,我國某家電出口商A公司向買方B出口了13票貨物,實際發貨和投保金額合計270萬美元(遠超中國信保批復的買方有效限額),合同支付方式為OA 90天。
2019年9月,買方B以下游銷售不暢未能回收貨款為由,申請待銷售旺季結束后12月底完成貨款支付,并提供了分期付款計劃,其中前兩期金額較少,絕大部分貨款都在12月底支付。
然而,截至2019年12月底,出口商A僅收到買方B支付的小額貨款,且發現買方B已封倉無法查驗貨物,出口商A提高警覺并立即向中國信保通報可損和委托追償。
本案關系圖
中國信保在收到出口商A的報損和委托后,立即委托在當地的追償渠道介入勘察。經渠道介入,買方承認貿易關系及拖欠事實,但借故正在休假、需渠道提供委托代理文件等,遲遲不與渠道進行洽談。隨后渠道通過深入調查發現,本案買方B打著“下游買方為歐洲麥德龍集團的子公司”的幌子與出口商A和其他3家國際知名的家電廠商進行交易,貨款總金額近5000萬美元,且已將所得貨物抵押給銀行獲得了貸款,買方B名下亦無任何資產,辦公場所系租用,故無任何資產可償還供應商和銀行的任何欠款。隨后發現買方B負責人已攜款潛逃,移民他國,無法取得聯系,目前正委托當地一律所代為處理破產事項。
對于本案項下的應收賬款損失,中國信保最終結合債權確立情況、出口商A在保險合同和貿易合同項下義務履行情況,對保險范圍內的損失進行賠付,充分發揮了政策性保險的風險補償功能。
案件啟示
一、充分了解買方的下游銷售情況
出口商在與買方交易時,應充分了解買方的下游銷售客戶群體,買方向下游的銷售與向上游的采購是否匹配,從而評估買方下達的訂單是否合理。
本案項下,出口商A缺乏對買方B下游銷售的核實和評估,輕易地相信了買方。同時,由于出口商A年初與買方B有幾筆小額的交易歷史,從而認為買方安全守信,以致于在接到大訂單時放松了警惕,未進一步查證買方說辭和實際付款能力。
同時,各被保險人在洽談國際業務時,無論訂單大小、客戶新老,都應時刻保持警惕、堅持風控原則、充分調查評估,避免被蒙蔽,做出正確的決策。
二、高度重視中國信保的限額評估結果
本案項下買方是一個經營歷史在三年以下的小型貿易商,注資微薄、人員規模小,經營地為租用,財報顯示上年銷售收入僅百余萬美元,凈利潤千余美元,總資產不足50萬美元,資產負債率近100%,整體風險高。故在全面評估買方資信的情況下,中國信保做出小額批復結果,建議出口商A謹慎交易。
中國信保擁有專業的買方資信調查和限額審批團隊,積累了豐富的承保經驗,能夠通過對買方短期償債能力的全面評估,得出限額審批的結果。如果被保險人超限額發貨,有可能超過買方的償債能力,導致出現壞賬,且超出限額部分的損失無法獲得理賠,被保險人將全額承受該部分損失。鑒于此,各被保險人應高度重視中國信保的限額評估結果,在限額范圍內謹慎開展貿易。
三、加強內部風險管控
本案項下,出口商A在收到中國信保批復的小額限額審批結果和謹慎交易建議后,仍認為買方B下游實力強,付款有保障,交易風險低,堅持按照原定計劃向買方B大量出貨,出貨金額遠超中國信保限額批復金額,最終遭受損失。因此,各被保險人應加強內部風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在簽訂合同前進行買方調查和限額申請,根據評估結果合理確定結算方式、放賬金額等事項,以便利用信用保險充分保障交易安全。
信息來源:中國信保四川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