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貿易糾紛,抗辯還是和解?
隨著廣交會的圓滿落幕,很多參展外貿企業獲得許多新訂單,以豐碩“戰果”圓滿結束了本屆廣交會之旅。廣交會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即使在廣交會上成功簽單,后續還是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本期通過一宗案例,為出口企業積極應對風險提供參考。
案例概述
國際貿易中,買方出于多種考慮,有時會指示賣方將貨物直接發往合同外的第三方,比如,買方希望加快清關速度、降低稅費,選擇以第三方名義(通常是清關公司)作為提單收貨人并安排進口清關。此種情況以俄羅斯、巴西等國買方較為常見,許多出口商對此早就習以為常,忽略了其中蘊含的風險。
某出口商A公司自稱與俄羅斯買方B公司合作多年,交易金額上千萬美元,后買方拖欠貨款。A公司委托中國信保向B公司展開調查追償,B公司否認采購和收到涉案貨物。經審查A公司提供的貿易單據,A公司僅能提供多年前簽署的一份框架協議復印件,后續并無正式訂單,且提單顯示提貨人均非B公司,付款水單顯示的付款人與提單一致,A公司稱提貨人是B公司指定的清關公司,但B公司堅決否認指示清關公司提貨。由于A公司無法提供實質書面證據,導致后續主張債權異常困難。
風險啟示
除俄羅斯以外,在一些新興市場、欠發達國家,買方要求將提貨人變更為清關公司或代理進口商的情況也廣泛存在,當然,最受詬病的非“灰色清關”莫屬。在有些案例中,買方甚至要求出口商配合簽署低價合同、出具陰陽發票配合其“灰色清關”行為,其后賴賬手段頻出。而俄羅斯法律訴訟中,當地法院會要求出口商提供正本貿易單據(如貿易合同、書面指示文件、收貨證明等),相關文件缺失導致出口商難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權益。
出口商應盡量避免參與“灰色清關”活動。另外,應注意保留完備的貿易合同、出貨指示、買方收貨證明,并在獲得電子版的同時盡量索要正本。除此之外,通過明確資金流向(比如預付款由買方直接支付),進一步將所有文件建立勾稽印證關系,形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條,對于風險發生后有效保障自身權益,也至關重要。
信息來源:中國信保深圳分公司